【国土方案】桂林市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完整)

时间:2023-04-27 14: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市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努力营造我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良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桂林市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桂林市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完整)


市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努力营造我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桂测办〔2016〕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一)宣传主题

以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为主题,主题口号待有奖征集评选结束后予以公布。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宣传《地图管理条例》的各项制度,彰显地图在辅助政府决策、服务大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大众维护地图信息安全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测绘的法制观念。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全市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三、组织领导

测绘法宣传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度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土资源系统履行测绘管理职责、营造良好测绘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

各县国土资源局应按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期间,市局、县局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展示宣传画。

(二)8月29日当日,市局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宣传点,悬挂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各县局在当地主要中心广场设立宣传点,向群众宣传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发放宣传品。

(三)市局通知市辖区内各测绘资质单位参加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甲乙级资质单位至少派出2人参加活动,丙丁级资质单位至少派出1人参加活动。各县局负责通知各县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参加本地宣传日活动,要求有10个以上测绘单位参与宣传,本辖区测绘单位少于10个的县,要求全部参与。

(四)市局与电信部门联系,在市区内发送公益短信1万条。

(五)有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在各自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宣传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计入单位良好信用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经费支持,要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提升测绘宣传层面,增强宣传力度。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施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增强测绘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三)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地籍和测绘管理科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协调,制定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工作方案;负责与县局、市区各测绘资质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负责宣传资料的准备。

局办公室负责此次宣传活动与桂林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各种宣传品的制作、活动场地的安排与现场指挥;负责邀请桂林日报等新闻媒体,围绕普法宣传活动主题进行报道宣传活动;负责与电信部门联系发送公益短信。

此次宣传日活动的宣传资料由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统一印制。各县局请将所需宣传资料数量及时报市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市局汇总后上报至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市局只负责市本级宣传资料印制费用,各县局直接将宣传资料印刷费用支付给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做好总结,巩固成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局、各测绘资质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测绘法宣传活动情况,并将宣传工作情况总结、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图片、音(视)频资料于9月6日前报市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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