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萝北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4-28 16: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萝北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6次专题会议及黑龙江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地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萝北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萝北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完整版】



萝北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

清理和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6 次专题会议及黑龙江人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地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26 )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萝北县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推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重大意义

清理和处置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是摸清国有资产底数,有效配制公共资源,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触碰和解决实质性矛盾的探索性工作。通过开展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不仅可以把大量闲置的非办公类资产投入到生产部门,创造更多的财富,也是一项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打基础、清障碍、用资产倒逼人员改革的前置性工作。同时,清理和处置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也有利于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深化改革、走出振兴新路子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要按照“更加深入、更加系统、全面清理”的要求,在进一步明确资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资产处置方向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清理填报非办公类资产,将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资产分类配置到产业部门,适合什么产业就配置到什么产业部门,形成合理收益,提高公共资源进入市场的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资产清理范围

清理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范围是“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

()此次清理和处置的资产主要是与办公没有直接关系或办公作用发生变化的无效、低效办公类资产。全县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代管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占有、使用的与办公没有直接关系或办公作用发生变化的无效、低效办公类资产,包括处于闲置、出租出借、经营使用或其他非办公状态的所有资产,全面进行清理,规范组织处置,如实填报(按附件1——5要求口径内容填列)

()埠外的政府性资产。各部门、各单位在埠外的所有政府性资产都要全面清理、认定和处置,包括县政府驻外办事处的资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办事机构资产及其在省、市、县内外景区的其他类别资产。

四、资产清理和处置重点

()依法依规补办房产、土地证照。对在清理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或不全的,产权单位要积极主动申报办理,由县政府负责组织财政(财政牵头)、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消防等部门抽调专人协调办理。对证照补办工作,县政府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用于招商拍卖的资产,可继续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办一个号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房产、土地登记有关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5]69)等有关政策。

()依法审核在租资产合同。对各单位已签订的在租资产合同,将由县政府法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对租赁期限超法定年限、租金明显有失公允等问题,各单位可在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具体审核意见前,先行组织产权单位对租赁期限超法定年限、租金明显有失公允等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违反合同约定拖欠租金、未经出租单位同意转租、私自变动房屋结构等问题,要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合同,确保在租资产所签合同合法合规,有力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各单位合同整改结果要于615日底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省政府令第10)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金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县政府将组织审计、财政部门对其收入上缴情况进行抽查,对未如实上缴或漏缴、拒缴的,将追究其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各单位要将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用房优先用于政府主导新建的科技园、孵化器等。

()招商资产公开拍卖。对清理出来的资产首先要筛选用于招商拍卖,进行统一公开竞价,将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招商资产的转让或招租底价,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招商资产公开竞价。同时,充分披露拍卖资产信息,以吸引其他地方的投资者。

五、资产处置方向

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科学合理、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转则转、宜重组则重组”的原则,具体可按以下五类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招商拍卖。单位闲置的资产、整体出租的资产(特别是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资产),能拍卖的要直接招商拍卖给市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配置到生产性部门当中。对部分出租的资产、暂时无法拍卖的资产,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招商范围,待条件具备时统一招租。

()转制为企业。有编制的、现已从事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培训中心、疗养机构、招待所、宾馆等,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结合起来,依据改革政策转制为企业,其资产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相关政策进行处置,核定或划转为国有企业资产。

()辟建高新技术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各部门要将清理出来的资产尽可能作为孵化器或创业园,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条件。

()调剂办公用房。县政府将对清理出来的非办公类资产进行筛选认定,将适宜办公且商业价值不大的转为替代用财政资金外租单位的办公用房,并按标准从严掌握办公面积,节约财政资金。

()原方式继续经营,规范管理。主要是中小学校园内出租出借的规模较小、且分布零散的资产,可按原方式继续出租经营使用;对其他单位出租资产,要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其在租资产的合规性,合同无终止或解除合同事由的,一般可继续执行到租赁期结束。对没有履行出租出借审批手续的,要按规定抓紧补办审批手续,对取得的租金收入要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其在租()企业经营收入还要依法纳税。

六、人员安置政策

对成功招商拍卖的资产及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所涉及人员安置问题,要按照全省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政府资产配置电视电话会上提出的“大力度、保底线和建机制配置人力资源改革”的思路,收回占用的国有资产,保持在编人员身份待遇不变,可重新安置到新的有合理需求的岗位,可配置到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离岗创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退休待遇。作为过渡期,人员可先进入到人社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社保衔接工作。有关人员安置的具体政策,省编办、人社厅将出台配套政策。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了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思勇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萧利民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史本兴    县财政局局长

 员:姜洪军    县人社局局长

        李晓平    县审计局局长

        杨志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姜传山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县民政局局长

        黄吉武    县住建局局长

        张      县编办主任

        刘      县地税局局长

        吴大军    县法制办主任

        史大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万富    县消防大队队长

        王      县房产处主任

协调推进小组统筹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在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八、具体工作步骤

()清理核实上报资产(2016525日至615)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代管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汇总、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填报附件1-5 并附相关文字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于615 日前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同步报送县政府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四楼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财政局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处置意见进行逐一审核认定,报协调推进小组审定。

()补办资产证照手续。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填报非办公类资产房屋、土地等证照情况,对无证和证照不全的房产,要带齐补办的申报材料于620 日前到国土、住建等部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手续,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住建局、房产处、国土资源局、公安消防队等部门要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督促办理,于6 月底前全部补办完毕。

()资产招商拍卖、办理划转手续及人员安置(2016 6 月末以后)经县政府同意后,对清理出来的招商拍卖资产,统一公开竞价拍卖。一是聘用中介机构评估招商资产的转让或招租底价;二是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招商项目进行网络统一公开竞价;三是充分披露拍卖资产信息。除在产权交易机构统一进行挂牌交易外,还要在县内主流媒体及相关平台上集中发布,以吸引更多省内外投资者。

对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按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资产划转、核销等手续,财政局将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综合情况分段向县政府报告

九、工作要求

()按时据实填报。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县政府要求组织做好清理处置工作,保证上报结果真实,可靠、可用,并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不允许各单位出现漏报、瞒报和拒报现象,报送地点:财政局四楼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电话:0468-6823348。相关附件电子表格请到QQ 群共享文件自行下载(群名:萝北县国有办;群号:114786794 )

()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责成专人负责资产证照申报补办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克服困难,主动作为,借助县政府集中办证的难得契机,争取不遗漏一处资产全部补办齐全。

()把握安置政策。各部门、各单位要与县编办、县人社局加强沟通,准确把握收回资产后的人员安置政策,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问题,绝不能因为资产处置,给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

()严肃执纪问责。清理和处置资产是一项政策性强,规则严密、流程紧扣、纪律严明的工作,不允许任何单位出现漏报、瞒报和拒报现象。审计局、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瞒报非办公类资产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处分。对执行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局负责,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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