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方案】西安区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9 10:2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西安区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调研组<说事、评理、建言――安图县建立经常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实践与启示>的调研报告的通知》(吉组通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方案】西安区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组织方案】西安区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西安区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

常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调研组<说事、评理、建言――安图县建立经常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的实践与启示>的调研报告的通知》(吉组通字〔201538号)和市委《关于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实行区级领导干部进社区制度、推行区级领导干部进乡镇制度、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完善群众诉求服务制度(简称“三进一诉”),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健全“三进一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是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必然要求和生动实践。通过党员干部直面基层群众听诉求、解难题,推动党员干部把经常性联系服务群众作为岗位职责和自觉行动,对持续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提高领导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对保持和谐稳定社会局面、凝聚加快西安转型发展合力,对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实行区级领导干部进社区制度

1.时间安排。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要求党政领导及法检两长每月进社区2次。每名领导分别于每月10日和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晚6点进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为群众排忧解难。

2.职责任务。领导干部进社区,主要任务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有明确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的,应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责成或批转给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向群众反馈;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对不合理的群众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群众端正态度、正确认识、遵规守法。

3.程序要求。实行事前预告。领导干部进社区前一周,通过社区公告等方式,就拟进社区领导干部姓名、职务、职责分工以及进社区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发布预告,以便群众有针对性地反映诉求。领导干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预定时间进社区的,由本人自行协调其他领导干部代替,或另行安排时间进社区,不得空岗。各社区要做好进社区时间调整的相关安排。坚持首办负责。按照“谁接待、谁受理”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进社区领导干部一抓到底;对不属于分管范围的事项,督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和相关承办部门认真办理。严格工作记实。领导干部要如实记录进社区情况。各社区要统一建立领导干部进社区台账,一人一档,对领导干部与群众访谈情况要专簿跟踪记录,对群众诉求内容及现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等情况分别登记在册,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区党政主要领导审阅。落实分工负责。领导干部进社区时,社区负责来访群众登记接待及情况记录。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做好群众诉求汇总,提出拟办建议,并根据领导批示做好跟踪督办。

4.市区联动。积极做好市级领导进社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级党政领导干部进所联系的城市社区时,组织部门要做好与区级领导进社区的工作衔接,原则上,区级领导进社区的时间要随之调整,保证一并进行。

(二)推行区级领导干部进乡镇制度

1.时间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创新推行区级领导干部进乡镇制度,每月10日和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下午,安排1名区级领导进乡镇,了解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问题。

2.职责任务。领导干部进乡镇,主要任务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充分了解镇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有明确政策规定和处理意见的,应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责成或批转给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限期解决并向群众反馈;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对不合理的群众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引导群众端正态度、正确认识、遵规守法。

3.程序要求。实行事前预告。领导干部进乡镇前一周,通过公告等方式,就拟进乡镇领导干部姓名、职务、职责分工以及进乡镇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发布预告,以便群众有针对性地反映诉求。领导干部因特殊原因无法按预定时间进乡镇的,由本人自行协调其他领导干部代替,不得空岗。坚持首办负责。按照“谁接待、谁受理”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进乡镇领导干部一抓到底;对不属于分管范围的事项,督促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和相关承办部门认真办理。严格工作记实。领导干部要如实记录进乡镇情况。灯塔镇要统一建立领导干部进乡镇台账,一人一档,对领导干部与群众访谈情况要专簿跟踪记录,对群众诉求内容及现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反馈等情况分别登记在册,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上报区党政主要领导审阅。落实分工负责。领导干部进乡镇时,乡镇负责来访群众登记接待及情况记录。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做好群众诉求汇总,提出拟办建议,并根据领导批示做好跟踪督办。

(三)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制度

1.普遍实行“双岗双责”。全区在职党员干部法定工作时间内,要坚守本职岗位,履行好工作职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管理;法定工作时间外,要到社区报到,承担社区管理、联系和服务群众职责,接受所在社区党组织管理。

2.发挥骨干党员作用。区直各单位要在普遍推进各领域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选服务主体、聚焦重点对象、突出关键职责,增强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实效。实行重点选派。区直各单位要本着择优选拔、动态调整的原则,采取党员自荐、支部推荐、党委决定的方式,在区管干部、后备干部、年轻干部中选拔那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会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实行重点选派、重点要求、重点考评,确保进社区党员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区直各单位、各部门确定重点选派党员干部原则上不少于在职党员干部总数的40%。实行重点联系。社区党组织根据本辖区“帮扶户、三无户、空巢户、诉求户、代表户”五类群众数量,根据重点选派党员职业、专长等特点,有针对性地为每人分别安排3户作为联系服务对象,每季度深入各户至少1次。社区党组织对重点选派党员建立一人一档,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一户一卡,联系服务工作实行一家一策。实行重点反馈。重点选派党员在主动认领服务项目和“微心愿”的同时,要采取入户、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与联系服务对象建立沟通联系常态,着力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民情信息收集、家庭议事参谋、重点对象帮扶和参与小区管理工作。对群众提出的困难和意见建议,力所能及的应尽快帮助解决;个人无力解决的提请所在单位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或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协调解决;难度特别大的,应向进社区的领导干部反映。

3.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进社区党员要如实填写《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卡》,重点选派的党员还要实行工作全程记实,记好民情日记。派出单位党组织要随机检查调阅,每季度至少集中调度一次本单位党员进社区情况,主动与社区加强经常性沟通协调,督促在职党员履行好“双岗双责”。组织部门、机关党工委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或情况通报会。党政领导干部每次进社区时随机选定24名重点选派党员,现场听取其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情况汇报。各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与有关党政机关搞好沟通衔接,落实好在职党员重点选派工作。

(四)完善群众诉求服务制度

1.设立群众诉求服务中心。以区信访局为依托,建立群众诉求服务中心,作为行政信访分流调处的有益补充,侧重探索通过“民事民议”等非诉讼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方式方法,人员由涉及群众利益机关部门抽调。同时,在灯塔镇和社区成立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由灯塔镇人大主席和各社区副主任兼任群众诉求服务中心主任。两级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要在9月底前挂牌运行。

2.推行群众诉求“一单制”办理。群众诉求服务中心“拟单”,对群众诉求进行认真梳理,根据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和进社区领导“下单”,视群众诉求性质区别处理,对一般性诉求,批转给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对影响较大的诉求,转交督查部门督办;承办单位“买单”,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领导批示意见,采取有力措施限时办理;诉求群众“签单”,承办单位的承办结果移交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灯塔镇和社区及时向群众反馈,由当事人就办理结果进行评价,不满意的提请二次办理。

3.开展“民事民议”。通过采取群众自荐、组织推荐等程序,从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熟悉政策法规的专业人才、阅历丰富有威望的社会人士以及有代表性的居民村民中选聘一批群众议事代表,组建义务“民间陪审团”,根据群众要求参与涉访涉诉群众的评理评判。对小矛盾、小纠纷,组织涉事各方和部分议事代表进行小范围即时评议调解;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调解的,由涉事各方随机抽取群众议事代表组成评理团,专门召开“评理大会”,各涉事方陈述理由、举证质证、现场辩论,最后由评理团现场投票,通过“道德法庭”评判是非,给群众一个“说法”,还群众一个“明白”,推动群众事群众议,群众理群众评,让群众自己教育自己。对群众议事代表要实行集中管理和动态调整,强化教育培训,发挥其民事民议仲裁、社会舆情收集、法规政策宣传、道德伦理示范的作用。

三、有关要求

健全“三进一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工作机制是适应新时期群众工作要求的创新实践和有力举措,灯塔镇、各社区和区直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三进一诉”常态工作机制,要在区委直接领导下进行。要建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区直机关党工委、区信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区政府各部门、灯塔镇、各社区承接落实的工作机制。其中,区委组织部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区级党政领导干部进社区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群众诉求服务中心需求,与市政府办协调需要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区委组织部重点牵头负责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三进一诉”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区信访局重点牵头负责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干部进社区进乡镇时,各领导所在部门安排一名陪同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领导进社区进乡镇相关事宜。

(二)迅速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启动和推进“三进一诉”工作,深入搞好调查论证,做好本方案的具体落实,细化并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扩散效应,广泛宣传“三进一诉”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部署和服务举措,宣传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先进典型和鲜活事例,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宗旨观念和正确的政绩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不断增强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考评监督。“三进一诉”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和考核问责。区委每半年听取一次党政领导进社区和进乡镇工作情况汇报。不按要求进社区进乡镇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须向常委会做出说明或检讨。组织部门要将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群众成效和承办部门解决群众诉求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干部调整使用以及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不作为、不遵守群众工作纪律甚至失察失职等行为的问责处理力度。

(五)强化工作统筹。推进“三进一诉”工作要结合灯塔镇、各社区、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各类资源和载体加强整合,注意与已经出台的《中共西安区委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意见》(辽西发〔201414号)、《中共西安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八项制度的通知》(辽西办发〔201417号)和《中共西安区委办公室、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区2015年区级领导“五包保”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西办发〔20141号)相结合,注意与人大代表“三走进”、政协委员进社区进乡镇有关工作相结合,注意与包保帮扶工作相结合,努力扩大覆盖面,不断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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