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30 12:5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按照“村有特色主导产业、户有脱贫致富项目”要求,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和资金扶持,支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贵池区扶贫资金到户项目以奖代补扶持暂行办法


按照“村有特色主导产业、户有脱贫致富项目”要求,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和资金扶持,支持有发展产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促使贫困户尽早脱贫致富。

一、扶持对象

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原则

(一)贫困户受益原则。紧紧瞄准贫困村和贫困户,围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以奖代补原则。为确保扶贫资金不养懒汉,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贫困户发展积极性,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一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经验收合格,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方式打卡发放。

(三)设定上限原则。对贫困户产业发展和增收项目,扶贫资金补助额度设立上限,具体标准为贫困户家庭人均1000元(不含机械设备类和特种养殖类)。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已享受其他财政性扶持资金,超过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不再扶持;低于本补助标准的,扶贫资金给予补齐。

二、扶持标准

通过实施以奖代补,支持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等各类产业。具体标准如下:

1.茶产业类。贫困户新发展茶叶,按照1000/亩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茶园低改(深沟吊槽)的,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

2.用材林类。贫困户新发展杉树等用材林5亩以上的,按照400/亩标准给予补助。

3.种植业类。贫困户新发展山核桃、油茶、毛竹、珍珠菜、野葫芦、经果林等,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 种植优质水稻、小麦、油菜等,按照50/亩标准给予补助。 新发展大棚蔬菜、食用菌(香菇、平菇、木耳等)的,按照2000/亩标准给予补助。

4.养殖业类。养殖生猪按照500/头标准给予补助,养牛按照1500/头标准给予补助,养羊按照300/头标准给予补助。发展水产养殖按照1000/亩标准给予补助,养鸡鸭等家禽按照15/头标准给予补助。发展其他种特种养殖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5.中药材类。贫困户新发展中药材(含菊花)按照500/亩标准给予补助。

6.苗圃类。贫困户新发展苗圃按照1000/头标准给予补助。

7.机械设备类。贫困户新购置加工、运输类机械设备,按照机械设备购入价格的10%给予补助。

8.农家乐类。贫困户发展农家乐按照2000/户标准给予补助。

四、验收方式

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扶办〔201531号)和《池州市贵池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验收扶贫资金到户项目。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到户项目,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负责现场签证和初核初验,经驻村扶贫工作队长和镇街道包村干部签字后,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非贫困村到户项目,由村“两委”干部负责现场签证和初核初验,经镇街道包村干部签字后,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扶贫项目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须于15日内组织镇街道扶贫、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地验收。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对到户项目进行抽查后,拨付项目资金。

五、本办法自201610月起施行,由区财政局和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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