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整)

时间:2022-07-24 15: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完整)

 

 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 预期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查清不稳定苗头隐患,全面落实化解整治责任措施,使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问题基本得到化解,努力实现维护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双重效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涉稳隐患排查数据库,做到对不稳定苗头隐患、问题诉求和重点人员“三清”。

 (二)进一步完善重大涉稳隐患问题工作台账,做到化解稳控责任、化解整治方案和办结时限“三有”。

 (三)进一步推进“无群体性事件旗区”创建活动,实现 90% 村居、 80% 苏木乡镇达到“无群体性事件”创建标准。

 (四)进一步严格稳控各类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实现不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大

 规模进京、赴区上访事件;不发生造成全国影响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各类安全事故和极端行为事件的“三不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主要任务:全面排查掌握涉及国家安全和影响全旗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突出化解重点问题、稳控重点群体、监管重点人员,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

 (一)影响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问题。全面排查境内外敌对势力、“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情况。重点掌握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策划组织非法聚集和民族分裂活动的图谋。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其危害国家安全及政治稳定的各种渗透破坏和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坚决制止敌对势力打着“维权”旗号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稳妥处理敏感案(事)件,打好政治仗、法律仗、舆论仗。

 (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全面排查因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土地草牧场征用、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移民搬迁安置、民间融资借贷、城镇拆迁改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和复转军人、出租车司机、企业转制人员、被辞退民办教师、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以及群体性事件(苗头)挑头人等重点

 人员,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集中开展“清积案、化新访、控非访”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实现重点信访积案化解率达到 90% ;涉法涉诉非正常上访事项的息诉罢访率达到 100% 。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故。全面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行为事件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各类安全事故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一落实对相关重点人员的教育稳控措施,确保其不滋事、不闹事。

 三、工作措施 各司法所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整治”的原则,采取日常、专项、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和滚动排查、集中化解、专项整治的方法,在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突出抓好此次专项行动。要把专项行动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

 (一)滚动排查。全面启动 旗、 镇、嘎查村(社区)三级排查机制,深入开展地区、行业、单位排查活动,建立健全涉稳涉患动态信息库和基础工作台账,落实化解稳控责任和措

 施。以地区(镇、嘎查村社区)为单位层层上报 10 件本区域重点涉稳隐患问题。我局监控单位按月并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度安排,进行滚动排查,并于每月末上报旗司法局。

 (二)集中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涉及谁、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落实化解责任措施和办结期限。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落实党政领导包案责任制,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攻坚活动。本级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解决在本地区。属于市、自治区和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在新的政策出台之前,要因情施策、因案施策,逐一落实减困帮扶和教育稳控措施。

 (三)专项整治。对境内外敌对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对组织策划非法聚集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挑头人员,对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但仍然长期缠访闹访的重点人员,依法依规采取专项整治措施。

 四、进度安排 从 2012 年 5 月 2 日至 2012 年 10 月 31 日,用 6 个月的时间,在全旗开展涉稳涉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组织发动阶段( 5 月 2 日 — 5 月 15 日)。各司法所要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

 作。其中旗局对第一季度已排查掌握的重点涉稳隐患问题落实化解责任和措施,对重大涉稳隐患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书。

 (二)深入排查阶段( 5 月 15 日 — 5 月 30 日)。各司法所在原有排查掌握涉稳隐患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本次集中统一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活动,于 5 月 25 日前将排查化解责任表报送旗司法局。

 (三)集中化解阶段( 5 月 30 日 — 6 月 30 日)。各司法所及有关部门对已排查掌握并落实化解责任和工作措施的社稳隐患问题,组织一次集中化解活动,力争使 90% 以上隐患问题得到化解。

 (四)重点攻坚和整治阶段( 7 月 1 日 — 8 月 31 日)。各司法所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采取重点攻坚,力争实现预期目标任务。对确实难以化解并存在重大隐患的,采取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教育稳控责任和措施。

 (五)检查督导和验收总结阶段( 9 月 1 日 — 10 月 31 日)。国庆前,旗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各镇检查督导,查漏补缺,确保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领导

 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严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一)高度重视。要高度重视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一把手要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亲自动员部署,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维稳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明确分工,包片责任、包点推进、包案解决。

 (三)各负其责。各司法所在认真抓好本系统本单位重点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积极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共同化解整治突出隐患问题。

 (四)严格责任查究。旗局按月通报工作进度和排查整治成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主要人责任点名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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