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情况总结6篇(全文)

时间:2023-07-03 16:50:02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县政府办:为进一步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政府办相关文件要求,工信局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制度执行情况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6篇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篇1

县政府办:

为进一步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县政府办相关文件要求,工信局对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思想认识。组织干部职工认真。

学习外出报告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用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领导干部如实准确地报告外出情况。

2、严格领导干部事前请示报告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外出一律。

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外出一律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一般干部外出一律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制度。领导干部外出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和交接安排好手头工作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外出。领导干部外出如实汇报外出地点、事由和时限,外出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领导干部外出要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报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存在漏报的情况。领导干部外出已向县委、县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请假,但未向县委办和政府办报备。二是存在迟报的情况。领导干部未能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备。三是存在报告不规范的情况。报备程序不规范,存在以电话报备、口头报备代替书面报备的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一要深刻认识做好外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制度学习,切实增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自觉性。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外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守纪律、讲规矩的高度,如实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报备领导干部外出情况。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请销假制度,并严格监督,抓好请销假制的落实。

二要统筹安排领导干部外出活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科学合理安排领导干部外出时间,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备工作的时限要求。

三要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把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按时、准确统计,切实做到凡出必报、报备及时,坚决避免漏报、迟报、错报现象的发生。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篇2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工程目标,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

8、《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管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施工(调试)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调试大纲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5、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建设各方须对强制性条文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并有记录,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有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负责机构及人员,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6、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必须从工程开始抓,从规划、勘测、设

计、施工(调试)、监理、验收各阶段全过程抓,从建设、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各工程责任主体全方位抓,从相关各类强制性条文全方面抓,抓落实,抓贯彻,抓检查、抓整改、抓闭环,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均不能违反。

7、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8、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9、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报告。

10、《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和《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基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表》 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归档。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二)强制性条文实施的准备

1、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

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在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和措施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至相关责任人,会同监理单位对设备或材料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实物验收,如有违反、执行偏差、遗漏情况,及时作出退货建议并报建设单位。

(三)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

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编制《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据实填写入《基建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由监理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查备案。

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编制《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相关责任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及时将强制

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据实记录并填写入《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由监理工程师逐条检查并审核。

(四)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应按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据实填入相关设计或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中。

3、施工(调试)过程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工程同步对施工(调试)单位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逐条检查,如实记录强条执行检查情况并签证。

(五)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分部工程验收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2、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调试)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及时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核查表》,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核查、确认。

四、罚 则

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调试)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以及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调试)单位违反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公司系统内通报处罚。

2、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3、施工(调试)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时,责令其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4、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如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华电集团电力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篇3

对照国资纪发(20xx)14号文件“检查内容”的要求,我院对五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狠抓制度建设。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制度是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的有效手段,我院党委对五项制度的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了广泛地宣传。结合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书记多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与企业“建章建制”紧密结合。近年来,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制度63余项,涉及预算、资金、招标、安全、内审、考核、党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三重一大”决策的要求体现在制度中;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全院上下构建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坚持重大决策问题、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将“三重一大”工作贯穿与我院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之中,使我院自查自纠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 严格执行,狠抓贯彻落实。

我院经营管理决策有制度流程可依,重大事项处理能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我院通过各项管理制度,坚持反复酝酿,必须集体会议讨论、研究、民主表决,并有会议记录及纪要。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以听取汇报材料,核查制度落实情况、员工访谈等方法进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我院坚持由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我院党委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自查和全年检查中,我院党委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对班子成员和领导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我院党委充分发扬民主,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形成决策:首先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当意见比较一致时进行表决,按照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原则,形成最终决定;当意见不一致时暂缓表决,经过再次沟通、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行表决;如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及时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后及时在班子会上通报。

4、组织监督检查。我院党委书记每半年作述职述学述廉报告,就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履职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每半年向华电工程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及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三、加以改进,狠抓总结提高。

通过自查,我院干部职工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还是认可的,但决策后督办落实力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以改进。今后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健全和完善我院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政治工作部为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的督促检查部门,明确完成时限,督办决策的落实; 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进一步科学界定集体决策制度的适用范围、执行标准和决策程序,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篇4

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分别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传达学习,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领会精神实质。并将有关规定摘编资料印发到每一个干警,使全体干警了解、熟悉、掌握具体规定内容。二是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每个干警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增强了纪律规矩意识。三是组织“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知识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全体检察人员积极参加,认真作答。通过考试,进一步检验了全体干警对规定内容掌握情况,达到了以考促学、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目的。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确保宣传引导到位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和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为贯彻“三个规定”,促进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

确保制度建设到位

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建立台账,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政治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院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篇5

项目合同执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项目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三条 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四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第五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第六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 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八条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九条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违约责任等条款。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第十条 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 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三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 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二十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十三条 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四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五条 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 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八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十九条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第三十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第三十一条 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二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四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篇6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汇报

按照《关于公司现行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的通知》(2014年综第23号)的要求,6月至7月间,综合管理部协同公司各部门,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完善我司管理制度建议,使之更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上台阶。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公司制度建设情况

截止到目前,公司内部制定并有效、在沿用的规范性文件(含各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共计53份,其中综合管理部30份,财务部14份,运营管理部4份,采购部2份、技术部2份,营销中心1份。

在这次检查中,各部门共提出需要修订的文件有23份。

二、存在的问题:

1、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高。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的落实需要人的自觉遵守。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都得到的有效执行,但发现了部分文件执行的随意性较大。首先,在《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于技术规格书的编号规定,但是在技术部却未能推行,同事营销中心的销售人员也未对此内容进行审核,给运营管理部后续的工作增加了负担;其次,《员工宿舍、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员工在入住宿舍前必须提交入住申请单,但目前入住的4名员工都未提交过该表单。

2、制度与实际情况脱节,造成“有章难循”。

部分制度与现实脱节。有些制度执行起来没有现实基础,不切合实际,即使制定了,也得不到有效执行。这是因为在制定制度时,有关部门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闭门造车,缺乏实践基础。如在《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现场考察报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员配备及个人能力问题,这个环节一直未能进行。另外在《合同管理办法》中要求对于某些特定合同,需提交法律顾问审核,但公司目前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法律顾问,所以这一环节也一直是缺失的。还有就是《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文件是参照株洲所的文件制定,但是所里各部门职责完善,而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其有较大差异,故具体执行的时候,会遇到一系列的问题。

3、制度本身自身存在缺陷,不合理

如果制度自身存在缺陷,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或者适用性不够,不能实时调整跟进,就会造成难以执行,甚至会对公司发展、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如《效能监察管理办法》,就有部门提出其考核方式不合理,若要更好地推进此办法的长期实施,就必须重新考虑设定其考核方式。

4、对制度的学习、认识、理解不到位。

这次在检查中发现,各部门一般只是对于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办法比较熟悉,如《三重一大管理办法》、《经营决策委员会工作流程》、《廉洁从业管理办法》等,各部门都不是十分清楚。

三、建议的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员工对办法及制度落实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新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要提倡员工终身学习,不但学习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理论知识等。平时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学习,使员工充分理解各项规章制度,提醒员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年终总结时要对一年来是否遵守各项办法及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落实好的要与评先挂钩,落实不到位要取消评先资格,使员工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办法及制度。一是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能要求过高,定得太苛刻。二是可以邀请熟悉法律法规的律师或专业人士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其更加规范化。三是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与公司规章相衔接,这样执行起来才不脱离大局,才更具有操作性。四是制定规章制度前要进行公示,让员工对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和修改,征求大家的看法和意见,使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更具有公正性和人性化。

3、发挥领导干部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作用。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是各项工作的带头实施者,在执行各项办法和制度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先学习。员工还没有学的,领导干部先学,要真正掌握办法和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先做到。员工能做到的,领导干部先做到,且要做得更好。

4、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受到约束,实现各项规章制度意图,达到完成企业目标的要求,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只有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层层分解,细化分工,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

总之,制度建设是企业规范化、科学化运作的基础,是企业有效管理的基础。希望通过这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健全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与修订,努力建立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推动公司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推荐访问:执行情况 制度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10篇完美版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范文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10篇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怎么写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汇报 制度执行情况汇报 制度执行总结报告 制度执行情况概述 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最新推荐